揚州市體校財產保管、賠償制度
隨著學校發展規模的擴大,學校財產不斷增多,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公共財物的管理,進一步落實財產管理責任,堅持“誰分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財產保管要求,充分用好學校的財產,發揮其最大效益,為教學服務、為訓練服務,特制定以下體校財產保管、使用、賠償制度:
一、財產管理制度:
辦公室、實驗室、教室、訓練場館、食堂等各處室固有財產,由后勤科建立校資產總冊和分戶帳。
1、學校固定資產實行一學年檢查一次,做到賬冊相符、帳物相符,第一學期末各科室負責人把本部門物資財產情況匯總報總務科核查。
2、實驗室、階梯教室及各專業場館以及專用設備設施由各科室指定專業人員使用保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如有損壞,由損壞者賠償。
3、學校固定財產,經借人必須簽字,歸還時注銷,各科室負責人負責物品使用及催還責任,物品領用時,必須注明用途、數量。
4、學校的低值易耗物品、勞動工具等,定時、定量發放,如人為造成損壞,一律賠償。
5、各場館、區域固定器材、教具及宿舍內家具不得隨意變更位置,特殊情況須經各使用部門領導同意方可變更。
6、學校財產,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況由校長室批準后,辦好出借手續方可外借。
二、財產的報廢與處理:
財產的報廢和處理,必須是因年久老化而不能使用的儀器物品、訓練器材等,報廢物品須寫清楚名稱、數量等,由各科室同意后報校長室開會研究批準后,方可注銷帳卡。
三、財產的使用及賠償制度:
教職工應按照物品正確使用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各種工具、教具以及訓練器材,如發生損壞遺失予以賠償:
1、教室、辦公室內、訓練館的訓練器材,公用設施等在規定使用期內,遺失、損壞,追究其責任并進行賠償。
2、因保管、監管不力而造成的學校財產的遺失、損壞,按原價賠償。外借物品須得到校長室同意,總務科備案,遺失按原價賠償同型號物品及其它費用,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3、在教學、訓練中對教具、訓練器材不按規定和規范要求操作,損壞或挪用遺失的按原價賠償,造成人員受傷的并追究責任人管理責任。
4、其它本制度未規定的情形,由校長室討論決定。
四、賠償標準:
1、陽臺玻璃每塊108元(宿舍樓);
2、陽臺門鎖每把110元(宿舍樓);
3、雙管日光燈每盞100元;
4、單管日光燈每盞80元;
5、開關插座每只15元;
6、進戶門每扇800元;
7、進戶鎖每把50元;
8、消防安全燈每盞180元;
9、消防安全玻璃每塊10元;
10、走廊宣傳牌每塊300元;
11、課桌面每張50元;
12、課椅每張40元;
13、黑板每塊960元;
14、床板每塊90元;
15、鐵制蚊帳桿每套100元;
16、鐵制床鋪每張500元;
17、宿舍曬衣桿每根100元;
18、宿舍花灑每只150元;
19、宿舍水龍頭每只250元;
20、宿舍瓷質洗臉盆每只200元;
21、宿舍插座每只20元;
22、宿舍空調:按維修價賠償;
23、宿舍空調遙控器每只100元;
24、損壞建筑設施的按市場價、材料、另加人工費用賠償,基價暫定200元;
25、損壞訓練器材及教學設備的按該物品購買單價賠償,暫定每件200元;
26、損壞其它輔助設備的,如消防栓、燈、餐具、勞動工具等,按市價賠償,暫定每件80元;
重大物件及其它未列事項,由后勤部門測算后,由校行政辦公會討論決定賠償標準,由各使用部門負責賠償到位,賠償款一律交財務室入賬。
本制度于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揚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后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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